2025年高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和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目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100%,所有农户不住危房。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任务: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镇以村庄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排查监测,发现问建立台账,充分利用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二)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村住房设计图集推广,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村住房使用功能。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环保建造方式,提升住房安全性、建筑节能效果。
三、文件依据
依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8】40号,对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新建每户平均补助20000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6000元。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期限1年。
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认定方式。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的身份信息开展危房鉴定或评定工作。
(二)申请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实行月动态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加盖公章上报县住建局。
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