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1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奶盐味苏打饼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奶盐味苏打饼。被抽样单位:武汉市硚口区好七食品商行。标称生产企业:高邑广源食品厂。生产日期:2024-4-15。规格型号:180*30。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食品厂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一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鉴于该食品厂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检查,对违法行为有了深刻认识,经我局研究,对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高市监不罚〔2025〕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