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3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小磨芝麻香油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磨芝麻香油。被抽样门店:高邑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高邑县平山金收调味食品店。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12-04。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酸价(以KOH计)。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门店销售酸价(以KOH计)超标小磨芝麻香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已对其责令改正,采购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门店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罚款3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