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城镇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清单
(2024年版)
序号 |
领域类别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1 |
城市管理 |
对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 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管理单位或者 个人逾期未清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 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 十五条第二款 |
2 |
城市管理 |
对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 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 |
3 |
城市管理 |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 便、积雪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 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
4 |
城市管理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 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 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 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 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 三十八条 |
5 |
城市管理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 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 四十条 |
6 |
城市管理 |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 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2023年1月20日修正)第四十九条 |
7 |
生态环境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 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 月27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
8 |
生态环境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 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
9 |
农业农村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七十八条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 3月30日修订)第六十八条 |
10 |
民族事务 |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 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 项 |
11 |
宗教事务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8月26 日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 |
12 |
原有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2016年5月 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13 |
原有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2016年5月 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
14 |
原有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2016年5月 25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