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高邑县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销售许可证共78家经营主体予以注销(名称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45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50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高邑县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共47家经营主体予以注销(名称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仅限预包装备案证和编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