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邑县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对高邑恒民医院进行核查,发现该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触犯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县医保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高医保处字〔2025〕第003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