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
政务服务 事项省级行业 主管部门 |
审批层级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 资质要求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 | 备注 |
12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级、县级 |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土地复垦方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13 | 出具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级、县级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三、规范临时用地审批 |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14 | 出具集体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级、县级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 集体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级、县级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
16 | 绘制现状地形图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 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现状地形图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现状地形图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7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方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方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8 | 选址论证方案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级、市级、县级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备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的机构 | 选址论证报告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编制含规划选址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报告。 |
8 |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行政确认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级、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涉及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9 | 竣工图测绘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行政确认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备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 | 竣工测绘报告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