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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6-10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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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设置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定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高邑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工作;协同各乡(镇)管理司法所干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司法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局公文的审核;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种司法工作信息;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警车管理、政务接待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司法系统统计工作。
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司法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司法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党员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执法、作风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的各项考核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国有资产、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内审监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妇女、关心下一代、老干部、扶贫等工作。
(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县公证管理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核准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审核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查处违规公证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
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注销和律师执业核准、注销的初审、申报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查处律师所和律师的违法行为;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县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全县仲裁机构设立、登记和仲裁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指导开展仲裁合作与交流。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检查、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收监、报批、解除矫正工作;负责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负责指导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村(居)开展社区矫正活动;指导社区矫正中心等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人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乡镇司法所、村居法治平台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员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及相关事务;指导、培训、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和案件质量;指导县法律援助中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8河北法网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办理或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
负责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申报工作;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登记初审、申报工作;组织基层法律服务业务交流;检查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执业纪律、办案质量;负责查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行为。
参与全县综治、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五)法治宣传与督察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承担上级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工作。
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有关意见和措施。
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接待、立案、审查和案前调解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
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负责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度建设、信息上报和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应诉案件应诉工作。
(七)行政执法审查与协调监督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县政府规定上报备案;组织开展政府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政府规定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定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和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的审核、公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统计、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自由裁量权规范的监督以及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机构名称:高邑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高邑县光武路西段路北
联系电话:0311-87585293
负责人姓名:李志芹
邮政编码:051330
办公时间: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