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职能设置: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搜集、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安侦查工作,侦办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案件、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生物安全犯罪案件及其他重大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车辆(不含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六)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侦办涉及网络安全的案件。
(七)负责反邪教工作。
(八)负责反恐怖工作。
(九)负责禁毒工作。
(十)负责公安机关监管羁押、执行刑罚等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纪委监委部门做好留置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负责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公安指挥系统以及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
(十四)负责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流与业务合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负责公安队伍建设、教育训练、公安宣传等思想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拟订公安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安民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公安信访工作,查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八)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县境外人员,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十九)负责依法打击、处理涉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案(事)件。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教育训练、队伍管理、宣传文化工作。
2.警务保障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财务、装备、被装、基建、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负责制定全县公安机关情报指挥、国际合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台工作,承担全县110接处警和社会联动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制度建设、统计、对外联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管理、重要活动筹备组织等工作。
2.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工作办公室)
3.治安管理大队(警卫工作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重点管理行业和新兴重点行业的治安管理,组织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搜排爆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负责民用无人机基础管控工作;负责公民养犬服务管理;负责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安防系统的规范运行;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消防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社区治安巡防队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户籍人口管理工作,制发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承办上级交办的专项工作。负责查处敏感、特殊治安案件,侦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复杂、敏感案件和专项工作。
4.刑事侦查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侦办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负责扫黑除恶工作;负责侵权、侵财犯罪打击工作;负责打击侦办、预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组织追逃工作;负责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疑难案件等现场勘查、分析以及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警犬训练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的审理工作及县级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重特大案件、复杂案件的审讯审理、证据核实、报请逮捕、移送起诉等相关工作。
5.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执行预防、打击对策,依法开展侦查、侦办工作;负责打击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其他专项工作。负责掌握全县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打击对策、工作规范指导或直接侦办涉及环境资源、生物安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刑事案件,负责相关治安案件查处工作;
7.督察审计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8.法制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负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公安建设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案件的法制审核;负责监督、审核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范运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9.出入境管理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负责在高邑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签证证件签发和永久居留受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负责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10.交通管理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办理与交通管理相关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负责全县车辆(不含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审批;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交通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和标线的施划;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及公路巡逻工作。
11.特巡警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重大治安事件;负责警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巡逻防控、警务站勤务,以及国家机关、重要交通枢纽、大型商圈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公安武警武装联勤等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
直属机构
1.县看守所
主要职责:负责收押本县公安机关押送的羁押人员,以及其他执行异地羁押人员和临时羁押人员。依法对羁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及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对羁押人员的法制教育、管理和转化工作。
2.县拘留所
主要职责:依法对行政拘留人员、司法拘留人员和被拘留审查外籍人员开展收拘、管理、教育工作,保障被拘留人员合法权益;负责保障国家行政执法和司法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高邑镇派出所、万城派出所、富村派出所、中韩派出所、大营派出所等5个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相关公安政务服务。
机构名称:高邑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高邑县新城大街243号
负责人姓名:李志强
联系电话:0311-84031905
邮政编码:051330
办公时间: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