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化局机构职能
职能设置: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贯彻落实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有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举措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五)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计划。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指导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省科学技术奖、省燕赵友谊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十四)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十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六)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十七)负责提出全县工业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十八)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一)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二)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研究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意见。
(二十五)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深化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
(二十六)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七)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二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关财务、单位规章制度、机要、保密、人事档案、老干部服务、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改革、综合治理、普法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政务信息、日常资料撰写上报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方面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省市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工业设计发展推进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管理;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及新能源产业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工业企业品牌战略;承担县淘汰落后产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及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及统计;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定信息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应急管理及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等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信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工业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牵头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孵化器等认定的组织、审查与推荐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意见建议。统筹推进科普工作,拟定科技普及工作规划;承担县科普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县建设相关工作;承办科技会商工作。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贯彻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申报推荐管理工作;承接省市对口部门工作。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及农业科技推广、技术培训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承接省市对口部门工作。
机构名称:高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化局
办公地址:高邑县刘秀路151号
负责人姓名:刘永朝
联系电话:0311-84011808
邮政编码:051330
办公时间: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