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职能设置
一、贯彻落实党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拟定部分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
五、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和省、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资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2.移交安置科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等人员的档案接收、审查、移交;会同组织、机构编制部门,拟订中、省直驻石单位和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现役军人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3.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工作;承担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
负责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拟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机构名称:高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高邑县高邑镇刘秀路131号
负责人姓名:李松
联系电话:84011131
邮政编码:051330
办公时间: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