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清真食品企业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执法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5年4月至9月
附表高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2025年4月30日
高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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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是否联合检查 |
1 |
清真食品企业 |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二条;《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2025年4月至9月 |
现场检查 |
是 |